question-icon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他不还钱,我发现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追讨。我想了解下,要是我想行使代位权去帮他追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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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不好好去要自己的钱,导致还不了债权人的钱,债权人就可以替债务人去要。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到期。也就是说,你和债务人之间确实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到了。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赌债等非法债务,或者债权还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这样做。比如,债务人明明知道别人欠他钱,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追讨,导致他没有钱还给债权人。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这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例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他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不能超过10万元。 总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行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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