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立犯罪预备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对犯罪预备的条件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一个行为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预备呢?我身边可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所以很想弄明白具体的条件,好判断是不是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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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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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以下详细阐述成立犯罪预备需要具备的条件。 首先,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罪。比如,张三为了抢劫银行,心里想着通过抢劫银行来获取钱财,并且积极准备相关事宜,这就是具有犯罪故意。这种故意是犯罪预备成立的主观基础,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预备中的故意就属于这种故意犯罪的范畴。 其次,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比较容易理解,例如为了盗窃而购买开锁工具,为了杀人而购买刀具等。制造条件则更为广泛,它包括制造有利于犯罪实施的各种情况。比如,踩点、勾结犯罪同伙、制定犯罪计划等。举例来说,李四想要盗窃一家店铺,他提前去店铺周围观察营业时间、人员流动情况,这就是在制造犯罪条件。 最后,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里的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还没有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王五准备了炸药想要炸毁一座桥梁,但在前往桥梁的途中就被警方抓获,他还没有开始实施炸毁桥梁的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停止。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而不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比如,上述例子中的王五是因为被警方抓获而停止犯罪,并非自己主动放弃。 综上所述,成立犯罪预备需要同时具备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客观上的准备行为以及在预备阶段停止犯罪这几个条件。对于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考虑到了犯罪预备行为与既遂行为的区别,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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