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不开庭的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刑事案子上诉了,想知道啥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我不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没底,就怕自己的案子稀里糊涂就判了,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条件法院可以选择不开庭,这样我也能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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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里,上诉是被告人等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而上诉后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从反面来理解,不符合上述应当开庭审理条件的案件,就可能适用不开庭审理。 比如,被告人虽然上诉了,但只是对法律适用方面提出意见,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且根据现有情况判断不影响定罪量刑,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决定不开庭审理。再如,案件不属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又不存在其他应当开庭的情形,也可能不开庭。不开庭审理并不意味着不公正,法院依然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会根据一审的卷宗材料、上诉理由等进行综合判断,然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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