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是一种在犯罪过程中较为特殊的状态,它指的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首先,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内心是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想法和意愿的。这是犯罪预备的主观基础,如果没有犯罪故意,即使做了一些看似准备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例如,甲只是正常购买刀具用于厨房做饭,并没有用刀去实施犯罪的故意,那么就不属于犯罪预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对犯罪预备的主观故意进行详细解释,但在整个刑法体系中,故意犯罪是构成犯罪的重要主观要件,犯罪预备作为犯罪的一个阶段,自然也需要有犯罪故意。
其次,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比较容易理解,比如为了盗窃而购买开锁工具,为了杀人而购买凶器等。制造条件则更为广泛,包括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例如,乙为了抢劫银行,事先去银行周围观察营业时间、人员流动情况,这就属于制造条件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就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犯罪预备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最后,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也就是说,并不是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而是因为一些外部因素导致无法开始 实施犯罪行为。比如,丙为了诈骗准备了虚假的合同,但在与被害人见面准备签合同的时候,被警察提前抓获,这就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是行为人自己主动放弃犯罪,那就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预备了。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行为,并且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预备。对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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