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未成年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诽谤未成年,其实和一般的诽谤行为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只不过这里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下面来详细说说诽谤未成年的构成条件。 首先是主观方面。诽谤行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还故意去传播,目的就是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如果只是因为误会或者不小心传播了错误信息,并不构成诽谤。例如,张三知道一些关于某个未成年人的虚假事情,为了让这个未成年人出丑,故意在学校里大肆宣扬,这就是故意的诽谤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里强调了故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况。 其次是客观方面。要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捏造就是无中生有,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散布则是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口头传播、书面传播、网络传播等,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虚假事实。比如李四编造了某未成年学生考试作弊的虚假消息,然后在班级群里到处说,这就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体现了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约束。 再者,该行为要对未成年人的名誉造成损害。损害结果是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的重要依据。比如因为这些虚假事实,导致其他同学都对该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好的看法,不愿意和他交往,或者老师也对他有了偏见,这就说明名誉受到了损害。另外,这种损害必须和诽谤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诽谤行为才导致了名誉受损。 最后,诽谤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未成年人。这个特定的未成年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但必须是能够明确指向某一个或某几个未成年人。如果只是泛泛地说某个群体有问题,没有具体指向某个未成年人,一般不构成诽谤。总之,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就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的诽谤,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