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的适用具体需要符合哪几个条件?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定金这一块。不太清楚定金适用得满足啥条件,担心自己交了定金最后出问题。就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定金的适用具体要符合哪几个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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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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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定金合同要合法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得有关于定金的约定,并且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成立。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向乙交付定金来担保合同履行,甲把定金给了乙,这时候定金合同才正式生效。 其次,定金的数额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同时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例如,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如果约定了30万,超出的10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再者,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定金罚则是定金适用的重要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买房人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这就是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卖房人收了定金后又把房子卖给别人,这就是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违约行为要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因果关系。只有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违约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有一些小瑕疵,但不影响买方使用该货物实现其合同目的,此时就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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