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它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得是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后果、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那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是不能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至关重要。 再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像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逃避债务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体现,协议内容也不能与之相悖。 最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虽然是双方自愿签订,但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该协议才会正式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完成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才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要生效,需满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完成离婚登记这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