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离婚过错赔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好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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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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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过错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比如一方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精神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给家庭和另一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离婚过错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条件。首先,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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