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一年四个月该怎么计算?
我被判处了缓刑一年四个月,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当天开始算吗?中间如果有节假日会不会顺延?很担心自己因为没搞清楚时间出问题,想知道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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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于缓刑考验期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是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期且没有上诉、抗诉的情况下,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所以,缓刑一年四个月的起始时间就是判决确定之日。 在计算过程中,是连续计算的,中间不存在节假日顺延的情况。也就是说,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往后推一年四个月,这期间就是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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