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交定金需要三思吗?
最近在看房子,有几套比较心仪的。销售催着交定金,说交了能锁定房源。可我又担心后面要是不想买了或者有其他变故,这定金还能不能拿回来。所以想问问,购房前交定金真的要慎重考虑吗?主要想了解下定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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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交定金确实需要三思。首先,咱们得搞清楚一些法律概念。“认购金”和“定金”是不同的。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它是房地产交易里的习惯做法。买方付了认购金,在约定期限内有优先购买权,若决定不买,卖方一般应退还;但超期不买,认购金可能就不退了。 而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要是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要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别人,那就要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签合同,却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别条款双方有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购房者不能买认购房屋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所以,购房交定金前一定要谨慎思考,全面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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