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满足什么条件才会判决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想走法律程序,可又不知道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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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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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需要依据一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是判决离婚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核心条件。那么,怎样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呢?民法典中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有这些不良恶习,并且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改正,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稳定,也会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痛苦。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二年的时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例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断标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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