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局介入了当事人和公司的纠纷后还能签协议吗?

我和公司产生了纠纷,现在劳动局已经介入处理。但公司又想和我签个协议,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签。我担心签了会对自己不利,也不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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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局介入了当事人和公司的纠纷后,是否能签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的性质。协议其实就是双方或多方就某些事情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劳动局介入纠纷的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协议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当劳动局介入纠纷时,通常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在劳动局的调解和监督下达成的,往往更能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例如,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纠纷的解决方式、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都做出了清晰的约定,那么这个协议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作用。 然而,如果一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这样的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因此,在劳动局介入纠纷后,如果双方都认为协议的内容是公平合理的,并且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是可以签订协议的。但在签订之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对协议的内容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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