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民政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这就意味着,你们的婚姻是经过法定程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的。只有这样合法的婚姻关系,才符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基本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夫妻”,就是指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 其次,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俗来讲,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在离婚登记申请中,只有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和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再者,双方要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明确、真实地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存在其他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这是离婚登记的核心条件之一,因为离婚是涉及双方重大利益的民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 另外,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处理则是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只有在这些重要问题上达成一致,才能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所要求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要凭证,能够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状况,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