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我是债权人,有个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他名下就一套房子,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他这套房来还钱。但听说唯一住房执行有条件,我不太清楚具体条件是啥,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债务人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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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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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通常情况下是其生活必需的居住场所,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唯一住房也可以被执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情形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的子女、父母等有扶养义务的人,他们名下有房子可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居住需求,那么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就有可能被执行。比如,债务人的子女在当地有一套闲置的住房,能够让债务人居住,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能支持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情形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原本有多套房子,但在法院判决他还钱之后,为了不还钱而故意把其他房子卖掉,只留下这一套所谓的“唯一住房”,那么法院可以认定他是在恶意逃避债务,此时该唯一住房也可被执行。 情形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例如,债权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一套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房子居住,或者从拍卖房屋所得的钱中拿出一部分,按照当地房租市场平均租金标准,预留五到八年的租金给债务人,这样法院也会考虑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 综上所述,虽然债务人的唯一住房一般受到一定保护,但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执行条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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