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或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享有的撤销相关行为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不同类型的撤销权,其行使条件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债权人撤销权,这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的某些行为让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张三欠李四钱,张三却把自己的房子无偿送给别人,这就可能影响李四债权的实现,李四就可以通过法院撤销张三送房子的行为。 其次是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王五在被赵六欺诈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王五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撤销权消灭的时间。一般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之,撤销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限制,当符合相应条件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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