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上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想提起上诉。但我不知道提起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是任何情况都能上诉吗,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条件,好决定自己是否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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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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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首先,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诉权,可以作为上诉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其次,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判决则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以及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但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所作的裁定中的除了上述可以上诉的裁定外的其他裁定,当事人都不得提出上诉。在刑事诉讼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外,都可以上诉。 再者,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后,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是当事人表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裁判,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变更原审裁判的诉讼文书。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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