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我国,一审判决书申请再审是有明确条件规定的。再审其实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确有错误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目的是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所说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它的证明力足够强大,能够改变原来判决的结果。 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果这些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那么判决结果就可能存在问题。 第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基于伪造证据做出的判决自然是不公正的。 第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环节,主要证据没有经过双方质证,就不能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合理考量。 第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会直接导致判决结果的偏差,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再审来纠正。 第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和人员的合法性是保证审判公正的基础。 第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剥夺这一权利做出的判决是不合法的。 第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传票传唤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程序,未经此程序就缺席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判决应该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遗漏或超出都属于不规范的情况。 第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发生了变化,那么原判决也需要重新审视。 第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必须通过再审来纠正。 而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总之,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申请再审都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确保再审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