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获得拆迁款需要什么条件?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现在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要拿到拆迁款得满足啥条件。是只要房子拆了就能拿到,还是有其他额外的要求呢?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条件,最后拿不到应得的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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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后获得拆迁款,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条件和法律规定。首先,从拆迁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是通过强制执行来推进拆迁,那么前提必须是征收方已经按照合法程序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方案,并且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遵循了相关的征收程序。这意味着征收方需要有合法的征收决定,并且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了合理评估。其次,从被征收人的角度来说,被征收人需要配合相关的拆迁程序。虽然是强制执行,但被征收人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配合房屋的测量、评估等工作。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不是采取抗拒等不合法的方式。另外,在款项发放方面,征收方需要按照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款。如果征收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被征收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例如,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方的支付义务。总之,强制执行后获得拆迁款,既要求征收行为合法合规,也需要被征收人配合合理的程序,同时征收方要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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