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要变更合同内容,可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得符合啥条件,这样我心里也有数,看看公司要求合不合理,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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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还没完全履行之前,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条件,即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意味着双方都自愿且明确地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变更。例如,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接受工作岗位的调动或者薪资的降低等变更。 另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不过这种情况下变更合同也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此外,法律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当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比如,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可能就需要进行变更。 总之,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既要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也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双方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协商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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