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纠纷胜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遭遇了医疗损害纠纷,现在打算起诉医院。但我不太清楚要胜诉得满足什么条件,是得证明医院有过错,还是要有明确的损害结果,或者其他方面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胜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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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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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纠纷。若想在这类纠纷中胜诉,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要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这是基础,只有证明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纠纷才成立。一般来说,挂号凭证、病历、收费票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医患关系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患者前往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就与医疗机构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其次,要有损害后果。患者需要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如伤残、疾病加重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痛苦。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这就是明显的损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里的赔偿前提就是有损害后果的存在。 再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或者护士配错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在实际案例中,因果关系的证明往往比较复杂,可能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经过鉴定,确定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医疗损害纠纷中,要想胜诉就需要从医患关系、损害后果、医疗机构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进行举证和证明,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患者的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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