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时如何使用公积金?


在天津离婚时公积金的使用及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积金的性质。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离婚时,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那么具体该如何分割呢?一般来说,离婚时对于公积金的分割有两种常见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公积金的比例和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补偿,以实现公积金的合理分配。这种协商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在处理时,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割。法院会审查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的总额,然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在离婚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天津离婚后,如果您有上述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具体的提取流程如下: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离婚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应的公积金款项发放到您指定的账户。 总之,在天津离婚时公积金的使用和分割,既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又涉及到公积金的提取规定。建议您在处理过程中,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