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公有财产如一方身故该如何划分?

我和爱人有一些夫妻公有财产,现在爱人不幸身故了,我完全不清楚这些财产该怎么划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公有财产具体该如何处理,是我能全部继承,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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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夫妻公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当夫妻一方身故时,对夫妻公有财产的划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 首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一方身故时,应先将夫妻公有财产的一半划分出来,这部分属于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创造和积累的,在一方去世时,在世一方本身就对这一半财产拥有所有权。 然后,对于另一半财产,它属于身故一方的遗产。接下来就要进行遗产的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身故一方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这一半遗产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遗嘱中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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