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我遭遇了一些事情,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想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赔偿呢?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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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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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呢? 首先,要有损害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比如故意殴打他人;也可以是不作为,比如医生有救助病人的义务却故意拖延导致病人精神受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明确了损害行为是承担侵权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上遭受痛苦、折磨等。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通常表现为受害人的愤怒、焦虑、抑郁、恐惧等不良情绪。比如,因他人的诽谤行为,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使其在生活中遭受他人异样的眼光,从而产生精神上的痛苦。一般来说,这种损害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里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就包含了精神损害的程度。 再者,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损害行为直接导致的。例如,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受害人因此长期处于抑郁、自卑等不良精神状态,那么交通事故这个损害行为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需要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行为人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故意造谣诽谤他人。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在手术中因为疏忽导致患者术后出现精神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也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总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这四个条件。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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