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的条件界定是怎样的?


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为了稳定军心,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军人离婚的条件有着特殊的规定。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军人离婚条件的界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条款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其配偶是无法单方面通过诉讼等方式离婚的。这是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长期服役可能会对家庭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让军人能够安心服役,法律给予了他们在婚姻关系中的一定决定权。 然而,法律也并非绝对地偏向军人一方。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其配偶要求离婚时就不受“征得军人同意”这一条件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对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影响,还会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那么离婚的条件则与普通公民离婚的条件基本相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的条件界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在涉及军人离婚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