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朋友最近被怀疑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现在案子在调查。我不太清楚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达到什么条件就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好心里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具体的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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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指的是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该解释同时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二是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是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是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总之,对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和立案,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严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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