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做了个小生意,我们没签书面协议,但一起出了钱、一起经营。我不太确定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合伙关系,想了解下法律上认定合伙关系都有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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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合伙关系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依据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表明,首先需要存在一个合伙合同,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从出资方面来看,合伙人需要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例如,有的合伙人出钱,有的合伙人出设备,这都属于出资。这也是合伙关系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 共同经营也是合伙关系的重要特征。合伙人需要共同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比如在一家合伙开的餐厅中,每个合伙人都可能参与到菜品选择、人员招聘等经营事务中。 共享利益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核心要素。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或者方式分配利润,同时也要共同承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亏损和风险。如果只是一方享受利益,另一方不承担风险,那就不符合合伙关系的本质。 即使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认定存在合伙关系。当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在合伙时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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