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为共同经营?
我和朋友一起做个小生意,钱是我俩一起出的,但日常主要是他在打理,我偶尔帮忙。现在涉及一些利益分配问题,有人说这不算共同经营。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共同经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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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共同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共同参与经营活动并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经营模式。 从法律角度认定共同经营,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是共同出资,参与经营的各方需要按照约定,为经营活动投入相应的资金、实物、技术等资源。比如在做生意时,大家一起凑钱进货、租场地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未对共同经营的出资作出单独细致规定,但在合同编等相关内容中,体现了出资是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 其次是共同决策,各方对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具有平等的决策权。像是否拓展业务、更换供应商等问题,都需要共同商量决定。《民法典》强调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地位,这就意味着在共同经营中,每个参与者的决策权利都应得到尊重。 再者是共同劳动与执行,大家都要参与到实际的经营事务中。可能参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但都有付出劳动。比如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后勤等。同时,共负盈亏也是重要特征,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由各方按照约定分配,亏损也共同承担。这是共同经营区别于其他合作形式的重要标志,在《民法典》的合伙合同等规定中有所体现,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综合来看,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经营,要全面考量上述几个方面,不能仅凭某一点就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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