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逃逸是如何规定的?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剐蹭,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想想挺害怕的,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是逃逸,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对逃逸是怎么规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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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逃逸是一种性质较为恶劣的行为。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如果逃逸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就会面临这样的行政处罚。 要是逃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后果就更严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判断是否属于逃逸,关键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像你描述的小剐蹭后直接开走的情况,如果当时主观上是因为害怕而逃避责任,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不过最终的认定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你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积极配合处理,这样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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