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转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预售商品房转让,通俗来讲,就是购房者把还没建成、正在建设中的房子的购买权益转让给别人。这种转让并非可以随意进行,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角度来看,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虽然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统一的具体规定,但各地通常依据一些原则性规定来处理。 在实践操作中,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常见条件。其一,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这是转让的基础,如果预售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与购房者签订合同,那么这种转让自然也是不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有效的预售合同是转让的前提。 其二,要在开发商处办理相关手续。因为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涉及到合同主体的变更,所以通常需要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等手续。不同开发商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交相关的转让申请和证明材料。 其三,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政策。各地对于预售商品房转让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有些地方可能限制转让,有些地方则对转让的时间、条件等有具体要求。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购房者必须在付清一定比例的房款后才能转让。所以,在进行转让前,一定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 其四,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虽然预售商品房还未建成,但它的转让也需要进行登记备案,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时,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总之,预售商品房转让需要符合多方面的条件,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满足当地政策和开发商的要求。在进行转让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