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相对不起诉,又被叫做酌定不起诉,它指的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各种情形,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更适宜时,从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对不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那就不存在适用相对不起诉的问题,而是应该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例如,某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根据刑法规定,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那就不构成犯罪,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 其次,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这里的“情节轻微”是一个综合判断的概念,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比如犯罪行为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一般来说,如果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都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因为生活一时困难而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小,并且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财物,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是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法中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有很多,比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等情节,都可能符合这一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检察院就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总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其目的是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