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申报个税按工资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现在被单位返聘回去工作。我想知道在申报个税的时候,要是按工资来申报的话,得符合啥条件呢?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怕自己申报错了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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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申报个税按工资申报是有一定条件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退休返聘的含义。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要符合“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这意味着双方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关系,不是那种临时性、短期的劳务合作。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即使因为一些合理原因不能上班,依然能拿到基本的工资,就跟正常的在职员工待遇类似。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这表明退休返聘人员在单位的待遇和其他正式员工基本一样,能享受到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和培训等资源。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返聘人员在工作管理上的全面性,和正式员工一样会在职务和职称方面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评定。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退休返聘人员申报个税时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进行申报。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就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申报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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