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破产法中有撤销权。我想了解下,这个撤销权具体要满足什么构成条件呢?是只要公司破产就能行使,还是有其他特殊要求?我很担心如果弄不清楚,会影响公司后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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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法中的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的目的在于纠正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构成条件。 首先,时间条件是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简单来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时间段内实施的相关行为,才可能被撤销。 其次,行为要件也不可或缺。上述法律条文中明确列举的几种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这就好比债务人在明知自己可能破产的情况下,把公司的财产免费送给别人,这显然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比如用极低的价格出售公司的重要资产等。这些行为都是可撤销的对象。 再者,主观要件虽然在破产法中没有明确要求,但一般认为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应该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如果债务人是因为不知情或者在正常的商业往来中做出的行为,可能就不符合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最后,结果要件方面,这些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导致债权人能够分配到的财产减少了。 总之,破产法中的撤销权构成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时间、行为、主观和结果等因素。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管理人才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行为,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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