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过后公司调离员工到异地工作是否可以?


在讨论哺乳期过后公司将员工调离异地工作是否可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明确约定。这就好比是双方达成的一个“约定”,规定了员工主要的工作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要将员工调到异地工作,这属于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这一重要内容的变更,原则上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来确定这个变更。 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擅自将员工调到异地工作,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员工有权拒绝到异地工作,并且如果因为公司的这种擅自变更行为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异地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这种调动又没有合法依据,那么员工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可能有合理的理由进行工作地点的变更。比如,公司因为经营困难、业务调整等客观原因,需要整体搬迁或者调整部分业务到异地。但即使是这种情况,公司也应该提前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且给予员工一定的合理补偿和支持,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哺乳期过后公司调离员工到异地工作,一般情况下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公司未经协商擅自调动,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