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撤销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发了个商业合作的要约给对方,现在有点后悔,想撤销这个要约,但不清楚能不能撤销。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要约撤销的判定条件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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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要约撤销的判定条件。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这是要约撤销在时间上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要约撤销必须发生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如果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要约就不能再撤销了,合同通常就成立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要约都可以撤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明确指出,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对于第一种情况,当要约人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比如在要约中写明“请在10天内回复是否接受要约”,这就相当于要约人明示该要约在这10天内不可撤销。因为要约人自己设定了一个承诺的时间范围,让受要约人有合理的预期在这个期限内要约是有效的。 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例如,甲向乙发出购买特定规格机器设备的要约,乙基于甲的要约,已经向原材料供应商订购了生产该设备所需的原材料,还安排了生产计划,招聘了临时工人等,这些都属于为履行合同做的合理准备工作。此时,甲就不能撤销要约,因为乙有理由基于甲的要约进行这些准备,并且已经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综上所述,要约撤销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时间因素以及是否存在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在实际商业活动中,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应当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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