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不得抵销的情况有哪些?

我在商业往来中遇到了债务问题,听说有抵销权这个说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行使抵销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还有哪些情况下是不能行使抵销权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好让我处理债务时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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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销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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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消灭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抵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不得抵销的情况。 首先,抵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产生的基础。通俗来讲,就是双方都对对方负有一定的债务,同时也享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的权利。比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而乙又欠甲8万元借款,这种情况下就满足了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所以也不能用于抵销。例如,甲对乙的债务3个月后到期,而乙对甲的债务已经到期,此时乙不能直接行使抵销权。因为甲的债务未到期,甲没有提前清偿的义务。 第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般是指金钱或者同类物。比如,都是以人民币为标的的债务,或者都是某种型号的钢材等。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一般不能抵销,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接下来,我们看看不得抵销的情况。 一是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某些债务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或者目的,不适合抵销。比如,提供劳务的债务,因为劳务的提供具有人身依附性,不能用其他债务来抵销。再如,抚恤金、抚养费等具有特定用途的债务,也不能抵销。 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债务不得抵销,那么就应当遵守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例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加害人不得主张抵销。因为如果允许加害人用自己的债权抵销侵权债务,可能会鼓励侵权行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了解抵销权的条件和不得抵销的情况,有助于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正确行使权利,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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