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以上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信托业务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设立条件。 首先,信托目的要合法。信托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政策要求,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不能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来设立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无效。这就从根本上确保了信托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其次,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财产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必须是明确、可确定的财产。委托人对用于信托的财产要有合法的所有权,不能用非法取得的财产设立信托。例如,如果是盗窃来的财物,就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同时,信托财产应当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再者,要采取书面形式设立。设立集合资金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在书面文件中,要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等事项。这样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另外,受托人要合格。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来说,在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多为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以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最后,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设立集合资金信托,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等手续。不同类型的信托财产,其登记要求和程序可能不同。例如,以不动产设立信托的,可能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只有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信托的设立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总之,集合资金信托的设立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保障了信托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