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债清偿是指没有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进行了清偿行为,而不当得利则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当非债清偿符合一定条件时,就会构成不当得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首要条件。在非债清偿的情况下,接受清偿的一方获得了财产上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表现为财产的增加,比如得到了金钱、物品等;也可以表现为债务的减少,比如原本需要偿还的债务因为他人的非债清偿而无需再还。例如,甲误以为欠乙 1000 元而向乙转账 1000 元,乙获得了 1000 元的利益,这就满足了一方获得利益这一条件。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包括应得利益的丧失。在非债清偿中,进行清偿的一方因为没有债务却进行了清偿,导致自己的财产减少,遭受了损失。继续以上面的例子来说,甲因为转错账,自己的账户里少了 1000 元,这就是他受到的损失。 再者,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得利益是基于他方的非债清偿行为,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就不能构成不当得利。在甲转错账给乙的例子中,乙获得 1000 元利益是因为甲的转错账行为,所以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的核心要件。在非债清偿的情形下,接受清偿的一方没有合法的理由接受这笔清偿。因为双方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债务关系,所以接受清偿缺乏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例如甲和乙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接受甲的转账就没有合法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当非债清偿满足上述四个构成条件时,受损失的一方有权依据该法律条文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得利。在您转错账的情况下,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您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转错的款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