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有哪些条件?
我打算做遗嘱公证,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啥条件。我名下有房产和存款,想把这些合理分配给子女,可不知道去办理遗嘱公证时,自己要符合什么要求,手续上有啥条件限制,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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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遗嘱人的角度来看,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清楚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自然也无法进行公证。 其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自愿订立的,不存在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所以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机构会通过各种方式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从遗嘱内容方面,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例如,如果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当作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那么这部分涉及他人财产的遗嘱内容是无效的。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所规定的。 另外,遗嘱的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虽然遗嘱公证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形式,但也有相应的程序要求。遗嘱人一般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可要求公证员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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