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多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本来岗位是在室内有正常工作环境,突然让劳动者去危险且无防护措施的室外工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所以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第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如果单位觉得需要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单位是不用支付的。 第三,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当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按照破产法进行重整时,可能会裁减人员,这时被裁减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第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如合同到期了,单位提出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和劳动者续签,但劳动者不想签,这种情况单位不用给补偿;但要是单位降低了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或者单位干脆不续签,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在这些情况下,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应得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