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他却在没还钱的情况下把名下房产低价卖给别人,我怀疑他是故意转移财产。我听说有债权人撤销权,想了解下行使这个权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好看看自己能不能通过这个方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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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能有效防止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所谓有效债权,是指该债权是合法成立且受法律保护的。比如,你借钱给朋友,有借条或者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那么这个债权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为前提。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像前面提到的朋友在没还钱的情况下把名下房产低价卖给别人,就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处分行为。 再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这种处分行为会导致其财产减少,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比如债务人低价转让房产后,名下没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这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如果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那么受让人必须知道该情形。这是为了防止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受让人知道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低价转让财产,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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