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过了五年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故意犯罪记录,后来又犯了一个故意犯罪,这两次犯罪间隔超过了五年。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会被认定为累犯?我很担心这会对我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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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过了五年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累犯的法律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一规定清晰地阐述了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从法律条文来看,构成一般累犯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其一,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其二,前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如果前后罪中有一个罪被判处的刑罚低于有期徒刑,比如拘役、管制等,也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其三,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回到问题本身,由于明确提到两罪都为故意犯罪,但间隔时间过了五年,这就不满足一般累犯构成要件中的时间条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构成一般累犯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如果前后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犯罪,即使过了五年,依然构成累犯。 综上所述,对于一般的故意犯罪,两罪间隔超过五年通常不构成累犯,但如果涉及特别累犯规定的犯罪类型,则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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