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应该怎样赔偿消费者?
我之前在一家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后发现是过期的。我很生气,也担心吃了对身体不好。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超市这种卖过期食品的情况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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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时,对消费者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赔偿损失”,一般指的是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所支付的价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到了过期食品,商家首先要退还消费者购买该食品的钱。 而“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是额外的赔偿。比如,消费者花50元买了过期食品,按照价款十倍计算就是500元;如果因为吃了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花费了2000元医疗费,这属于损失,按照损失三倍计算就是6000元。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哪个金额高就选哪个。 另外,如果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算下来不足一千元,那么商家最少要赔偿消费者一千元。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出现赔偿金额过低,让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得不偿失的情况。 所以,当消费者遇到商家售卖过期食品的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商家主张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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