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卖过期食品该如何赔偿?


当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时,消费者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违约责任,另一个是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就是超市没有按照和消费者之间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侵权责任则是因为过期食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购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按照价款十倍计算,赔偿金额为500元,不足一千元,那么超市就应该赔偿您一千元。如果因为食用了该过期食品导致您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花费了2000元,这时候您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您这2000元的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即500元的赔偿金,总共可以获得2500元的赔偿。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如果您购买到过期食品,也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货款。 总之,当您遇到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情况,要及时保留好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相关证据,通过和超市协商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