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过期食品会怎么处罚?


当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时,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这其中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部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超市售卖过期食品,首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要是这些过期食品货值不到一万元,超市会被处以五万元到十万元的罚款;要是货值超过一万元,罚款数额则是货值的十倍到二十倍。要是超市的情节非常严重,比如多次售卖过期食品,还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不能再继续卖东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为食用了超市售卖的过期食品而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花了钱,超市需要赔偿消费者的这些损失。同时,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按照购买食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到五百元,超市应赔偿五百元。 所以,当发现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时,消费者既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让超市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超市主张民事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