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经济诈骗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常见的如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以下从一般层面介绍其构成条件。 从主体方面来看,经济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经济诈骗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单位犯罪的话,通常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实施了相关诈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骗取他人财物,还积极实施这种行为,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如果是因为过失或者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构成经济诈骗罪。 客体方面,经济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又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公私财物所有权很好理解,就是诈骗行为导致他人的财物损失。而破坏国家经济秩序,是因为经济诈骗行为往往发生在经济活动中,会对正常的经济交易、市场秩序等造成不良影响。 客观方面,行为人要实施了诈骗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遭受财产损失。比如在合同诈骗中,行为人可能会虚构合同项目、隐瞒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对不同的经济诈骗罪名规定了具体的行为方式和量刑标准。例如,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