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结果有人说我这不一定算正当防卫。我就想知道,法律上认定正当防卫得满足啥条件啊?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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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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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人身攻击、非法的财产抢夺等。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无缘无故对你进行殴打,这就属于不法侵害。相反,如果是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就不属于不法侵害,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为这一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侵害行为还未开始,就提前采取所谓的“防卫”行动,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可能构成事前防卫。例如,别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动手,你就先把对方打伤了,这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而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再去攻击对方,那就是事后防卫,同样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对方已经停止了攻击,你却继续对其进行伤害。法律强调正当防卫的适时性,就是为了防止滥用防卫权。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也就是说,防卫的目的必须具有正当性。如果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不良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客观上看起来像是在“防卫”,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双方原本在互相斗殴,一方在斗殴过程中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通常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其目的并非单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另外,防卫行为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不能为了保护自己而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攻击。例如,甲攻击乙,乙为了躲避,却将无辜的丙打伤,这种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用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可能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要冷静分析,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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