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属于证人证词?

我遇到一个事儿,在一个案件里,警方记录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不太明白,这些供述能不能算作证人证词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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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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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不属于证人证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这两个概念。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就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案件的经过、自己做了什么事等内容。而证人证词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是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这两者的主体是不同的。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列为不同种类的证据。这就从法律层面上区分了两者。《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里的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第三方。而犯罪嫌疑人处于案件的核心位置,其自身就是被调查的对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而隐瞒部分事实或者夸大某些情节。而证人相对来说处于较为中立的地位,其证词更强调客观地反映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并且,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司法机关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仅依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来定罪。而证人证词同样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来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词是不同类型的证据,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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