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确认应注意哪些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确认防卫限度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对于准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至关重要。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防卫行为的目的。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表明,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其目的具有正当性。如果防卫行为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那么就可能超出了防卫的合理限度。 其次,要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一般来说,防卫行为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适应。例如,如果不法侵害人只是使用轻微的暴力进行推搡,而防卫人却使用刀具等凶器进行反击,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甚至死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判断不法侵害的各种因素,来确定防卫行为是否适当。 再者,要关注防卫的时间条件。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事后报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侵害人已经停止攻击并逃跑的情况下,防卫人仍然追上去进行攻击,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 另外,还要考虑防卫的紧迫性。在某些情况下,防卫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选择最恰当的防卫方式。此时,不能对防卫人过于苛刻,只要其防卫行为是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就应当认定为在合理限度内。例如,在面对突然的暴力袭击时,防卫人可能只能随手拿起身边的物品进行防卫,不能因为其使用的物品可能造成较大伤害,就轻易认定其超出防卫限度。 最后,对于特殊防卫的情况要特别注意。《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防卫制度,在面对这些严重暴力犯罪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可以有更大的限度,但也并非没有任何限制,仍然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总之,司法实践中确认防卫限度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