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会怎样?
我想了解下,如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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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是两种不同但都违反职责要求的行为。 滥用职权指的是工作人员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不正当行使权力。比如,利用职务之便随意对他人进行调查、扣押物品等行为。玩忽职守则是指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例如,对重要情报不进行及时处理,导致国家安全面临潜在威胁。 从法律后果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其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也会面临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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