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会怎样?
我不太清楚什么叫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之前和别人起了点冲突,现在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算是侵害了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有啥后果,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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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或者一个组织从成立到终止,都具有这种资格,它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表明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且人人平等的,它不能被非法剥夺或限制。 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能力本身是不能被侵害的。因为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资格,具有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然而,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导致他人的具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比如,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具体的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果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故意杀人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这就触犯了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虽然民事权利能力本身不会被侵害,但与之相关的具体民事权利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一旦受到侵害,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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